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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城科技网 2024-04-08 08:05 法律百科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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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和不属于破产债权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以及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认定原则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二、企业破产职工借款属于职工债权吗

如果是职工从企业的借款,职工属于债务人,企业是债权人。如果是职工借给企业的钱,职工属于债权人,企业属于债务人。注意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从企业职工中的借款,属于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性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列入优先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三、破产法中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是如何保护的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第132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

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和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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